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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税法:高新企业不在开发区内也可享低税率

2007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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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了全国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凡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二条还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专家指出,今后,开发区跟全国所有地区一样,只有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才能获得税收优惠。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资料显示,1984年以来,中国先后创办国家级开发区147个,其中,仅54个面积不到全国万分之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使用外资占全国的比重就达到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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