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用户名 密码  
   
  ENGLISH | 繁体版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 | 最新法规 | 政策解读 | 优惠政策 | 税收协定 | 税务公报 | 税法速递 | 地方文件 | 返回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 [2000] 99号
成文日期:2002-05-26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于1998年4月2l曰在北京正式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1998年6月16曰和2000年5月9曰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协定应自2000年6月7日起生效,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1998年4月27日以国税函[1998]258号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打 印 关闭窗口
 
访问统计 | 网站评估 | 管理制度 | 联系我们 | 网站概述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内部邮箱 | 旧版回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36792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