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用户名 密码  
   
  ENGLISH | 繁体版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 | 最新法规 | 政策解读 | 优惠政策 | 税收协定 | 税务公报 | 税法速递 | 地方文件 | 返回首页
最新文件  
*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
* 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
* 关于下发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 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发展有关财税政策...
* 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
* 关于给予税务系统在抗震救灾中表现...
* 关于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
更多...
政策解读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四十...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四十...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全国...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四十...
* 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四十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三十...
* 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
更多...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税收法规 > 网送税法 > 税法速递 > 2006年 > 第16期 > 最新法规 > 正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6年09月06日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海关总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中储粮总公司用于转储备和轮换以及履行政府承诺而组织的进口粮(油),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所纳税款由中央财政全额退付,具体退付办法按《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94)财预字第42号]执行。
    二、对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对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华商中心经营中央储备糖、肉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华商中心直属的国家储备糖库和中国食品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华商中心、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经营中央储备糖、肉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中国盐业总公司国家直属储备盐库经营中央储备盐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享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盐库的名单详见附件。
    六、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盐业总公司直属国家储备盐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57号)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附件: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盐库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盐库名单

    一、国家直属储备糖库
    1.魏善庄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北京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2.塘沽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天津中糖物流公司、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塘沽分公司)
    3.西营门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天津中糖华丰物流有限公司)
    4.廊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河北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5.霸州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河北中糖华洋物流有限公司)
    6.营口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辽宁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7.南通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南通储运公司)
    8.宁波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宁波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9.蚌埠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10.漳州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漳州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1.青岛国家直属储备糖库(青岛中糖海湾物流有限公司)
    12.新郑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l3.周口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河南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4.滠口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l5.顺德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佛山市顺德区中糖储备糖库)
    16.小塘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南海华商实业有限公司)
    17.北海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广西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8.德阳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四川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二、国家直属储备肉库
    1.北京国家直属储备肉库(中食格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大兴国家直属储备肉库(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
    3.房山国家直属储备肉库(北京荣丰食品有限公司)
    4.保定国家直属储备肉库(中食产业集团保定有限公司)
    5.台州国家直属储备肉库(中食集团台州宏大经贸有限公司)
    6.青岛国家直属储备肉库(华孚信利(青岛)食品有限公司)
    三、国家直属储备盐库
    中国盐业总公司新郑206库

 
打印】 【关闭窗口
访问统计 | 网站评估 | 管理制度 | 联系我们 | 网站概述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内部邮箱 | 旧版回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36792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