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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小康社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就税收宣传工作答记者问

200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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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税务部门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情况。
    谢旭人:1992年,税务部门开始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至今已有15个年头了。每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作为税收宣传的重要形式,在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普及税法知识,营造依法治税、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推动各项税收工作开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几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将“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确定为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把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大力倡导税务机关依法征税、诚信服务,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税收宣传的重点,坚持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在实际工作中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税法宣传和税收宣传月活动非常重视。2003年,温家宝总理指出:“要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宣传教育,普及税收知识,强化税收征管,依法打击偷逃骗税行为。要通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风气。”这为税法宣传和税收宣传月活动指明了方向。我们将深入贯彻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税收宣传月在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方面的作用。
    记者:将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确定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有何意义?
    谢旭人:依法诚信纳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既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也是纳税人最好的信用证明。将“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确定为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立意深刻,鲜明生动,顺应民意,具有较强的时代感和感召力、亲和力,涵盖了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体现了税务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实际行动,也反映了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经济建设,依法诚信纳税,促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迫切愿望。今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时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依法诚信纳税是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体现。
    记者:如何推进依法诚信纳税?
    谢旭人:依法诚信纳税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规范、约束税务机关以及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既是纳税人的法律义务与道德规范,也对税务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纳税人是依法诚信纳税的主体,税务机关在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实现依法诚信纳税,需要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我们将深入开展共铸诚信活动,营造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希望广大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治税,诚信服务,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创造良好环境。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坚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征税信用、纳税信用相结合的税收信用体系,激励和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要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搞好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推行“一站式”服务,完善纳税人信息资料“一户式”储存管理,加强税务网站建设,规范12366热线服务,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
    记者:税收宣传为何要以税法宣传教育为重点?
    谢旭人:税收法律法规与政策是税务部门执法和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依据。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坚持不懈地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有利于纳税人进一步认识到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不断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有利于纳税人及时便捷地获知税法,为学法、用法和守法创造条件,有利于纳税人监督税务部门的执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从我们利用问卷调查、局长意见箱等形式征求到的意见看,纳税人也非常希望税务部门及时、广泛、深入地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因此,我们一直强调,要把加强税法宣传教育作为税收宣传的重点。
    记者:您如何评价近年来的税收宣传工作?
    谢旭人:近年来,税务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大力开展税收宣传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增强了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有力地促进了税收工作的开展和税收收入增长。“十五”时期,全国共入库税款109217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年均增长19.5%,五年翻了一番多,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证。
    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税收宣传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工作有待加强,税收宣传形式、手段需要创新,国、地税局之间的协作以及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不够密切,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税收宣传工作水平。
    记者:税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工作?
    谢旭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深入贯彻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总结经验,突出重点,改进方法,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工作。
    一是突出宣传重点。要结合实施税务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办税服务、税法咨询和纳税实务知识的宣传,既要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又要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如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要开展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宣传,同时要加强对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要加强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的宣传,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质,了解税收在为各级政府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提供财力保障,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荣誉感和积极性。要开展税收工作情况宣传,展示税务机关的形象,取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坚持日常宣传与税收宣传月宣传相结合,既要搞好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又要加大日常宣传力度,常抓不懈,潜移默化,探索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坚持正反典型宣传相结合,既要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引导纳税遵从,又要对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进行曝光,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不法分子。要利用税务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手段,拓宽税法宣传的影响面。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新颖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三是形成宣传合力。开展税法宣传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税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税法宣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实施。上下级税务机关以及各级国、地税局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协作,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宣传合力。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税法宣传活动情况,加强与宣传、司法、新闻、教育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他们对税法宣传的支持。要注重听取专家学者和纳税人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改进,不断提高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今年税收宣传月将举办哪些活动?
    谢旭人: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将举办一系列活动,如召开纳税人等方面代表参加的“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座谈会、结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作个人所得税访谈节目、曝光涉税违法案件、播放税法电视系列片和税收公益广告、开展网上税收知识竞赛、举办税收FLASH动漫比赛等。各地税务机关也将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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