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用户名 密码  
   
  ENGLISH | 繁体版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 | 最新法规 | 政策解读 | 优惠政策 | 税收协定 | 税务公报 | 税法速递 | 地方文件 | 返回首页
最新文件  
*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
* 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
* 关于下发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 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发展有关财税政策...
* 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
* 关于给予税务系统在抗震救灾中表现...
* 关于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
更多...
政策解读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四十...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四十...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全国...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四十...
* 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四十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三十...
* 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
更多...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税收法规 > 网送税法 > 税法速递 > 2005年 > 第24期 > 税务新闻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表郑重声明 严禁以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005年12月31日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近来,社会上一些机构、网站和个人以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名义招揽业务、从事经营活动,非法牟利。有的自称是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设机构、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开办的企业、建立的网站;有的自称与税务机关、税务干部有合作关系;有的自称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是其顾问;有的以税务机关、税务干部名义举办培训班,收取高额费用;有的直接冒充税务干部给企业打电话招揽业务,甚至对企业进行威胁恐吓等等。手段多样,影响恶劣。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企业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表郑重声明:我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网站和个人以我局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也禁止我局所属机构及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参与这种经营活动。这些机构、网站和个人的任何行为与税务机关无关。对这些机构、网站和个人冒用税务机关名义、损害税务机关名誉的行为,我局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不要相信任何以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欺诈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郑 重 声 明

    近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一些机构、网站和个人以税务机关或所属机构的名义招揽业务、从事经营活动,非法牟利,在社会上以及广大纳税人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名誉。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郑重声明,我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网站和个人以我局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也禁止我局所属机构及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参与这种经营活动。这些机构、网站和个人的任何行为与税务机关无关。对这些机构、网站和个人冒用税务机关名义、损害税务机关名誉的行为,我局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打印】 【关闭窗口
访问统计 | 网站评估 | 管理制度 | 联系我们 | 网站概述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内部邮箱 | 旧版回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36792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