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用户名 密码  
   
  ENGLISH | 繁体版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 | 最新法规 | 政策解读 | 优惠政策 | 税收协定 | 税务公报 | 税法速递 | 地方文件 | 返回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票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868号
成文日期:2007-08-24
字体:【】【】【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发票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地税票[2007]2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规定,对发票核定和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的最终审批确认,需要由主管局长进行审批。考虑到北京市地税局基层税务机关税控收款机税控发票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核工作量较大、全部审核工作由主管局长进行审批难以实施操作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局的意见,即在为纳税人办理发票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时,可由主管局长授权,经基层税务所审查后,由基层税务所所长签字并加盖所章,做出审批决定。在税控发票核定和审批权限下放的同时,要严格把好发票使用量、票表比对、纳税评估等项管理工作,确保以票控税落到实处。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打 印 关闭窗口
 
访问统计 | 网站评估 | 管理制度 | 联系我们 | 网站概述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内部邮箱 | 旧版回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36792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