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产品实行全国统一售价,如果总公司按这个售价给分公司,分公司在仍按这个价格去销售(即以进价销售),也就是说分公司没有增值,进项税与销项税一样,这样是否可以?这样算不算销售价格明显偏低(销售价都一样)? 答:您好: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国家税务总局 2007/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