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用户名 密码  
   
  ENGLISH | 繁体版
税收法规库查询
各地纳税咨询平台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纳税咨询 > 最新咨询问题 > 正文
3月1日起,外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2008年01月29日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问题内容:
  您好!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改为2000,那外籍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否相应调整为5200呢?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3200元。
       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增至2000元,则计算外籍个人个人所得税时要在减除2000元的费用后,再减除3200元的附加费用,即共计减除5200元。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8/01/29

 
打印】 【关闭窗口
访问统计 | 网站评估 | 管理制度 | 联系我们 | 网站概述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内部邮箱 | 旧版回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36792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