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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类型的外贸企业出口一货物,该货物属已取消退税(原属退税范围)的商品,请问是应征增值税还是免征? |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第二条规定:“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下同)出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提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x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x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因此,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企业出口已取消退(免)税的货物应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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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2008/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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