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用户名 密码  
   
  ENGLISH | 繁体版
税收法规库查询
各地纳税咨询平台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纳税咨询 > 最新咨询问题 > 正文
固定资产损失在申报扣除企业所得税前是否要经过审批或备案?

2008年05月05日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问题内容:
  本公司有1台超过使用年限的复印件报废清理,产生了两千多元的损失,请问该损失在申报扣除企业所得税前是否要经过经管税务局的审批或备案?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因此,贵单位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8/04/18

 
打印】 【关闭窗口
访问统计 | 网站评估 | 管理制度 | 联系我们 | 网站概述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内部邮箱 | 旧版回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36792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