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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06年底取得第一笔收入,能否减免07年企业所得税

2008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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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我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注册成立,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零售业,于06年12月1日开业,并于当日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文以及国税函[2003]1239号文的规定,新办企业可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一年,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选择下一个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在我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07年企业所得税申请时,主管税务机关不同意减免07年企业所得税,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文规定:2005年10月1日以后成产的企业,要以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作为减免税的起始时间,即同意只能减免0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请问总局,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如此办理是否正确,我公司能否减免07年企业所得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批复》(国税函[2007]3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05年10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2005年10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规定的减免税起始时间执行。 据此,贵公司以06年12月1日取得第一笔收入作为减免税的起始时间,即享受减免0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一年 ,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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