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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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申报
2008年04月08日
         一、业务概述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三、扣缴义务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2份

  四、扣缴义务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扣缴义务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税款种类法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办理。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纳税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条件的,在系统中正确录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信息。
  (4)审核无误的,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上签属意见后返还一份给扣缴义务人。
  2.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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