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地税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大连地税 > 办税指南 > 纳税申报正文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2008年04月08日
         一、业务概述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清单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欠税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置不动产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全部受理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审核以下内容:
  审核《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填写内容与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清单是否一致。
  审核通过后,在《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上签署税务机关意见,一份送达纳税人,其他资料归档。
访问统计 | 网站评估 | 管理制度 | 联系我们 | 网站概述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内部邮箱 | 旧版回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36792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