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1、内设处室: 办公室: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统一管理财政税收宣传、重要财税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机要通讯、信息调研、信访、保密、档案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制定机关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牵头负责办公自动化的组织和推动工作等。 法制处:参与财税立法活动,组织承办有关立法事项;会审市局制发的政策性文件,负责制订财税法制相关制度和执法文书;负责财政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听证工作;审理财政、地税系统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市级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财政拨付赔偿费用事项;承办或协调处理重大和复杂涉税案件;负责办理以市局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负责行政复议和承担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地方财税法规及财税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负责财税法制工作调查研究,指导基层法制工作。 流转税管理处:贯彻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按照税收管理权限解释和制定上述税种的税收政策和具体征税办法;办理上述税种的减免税具体事项;负责上述税种的税源监控;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得税管理处:贯彻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按照税收管理权限解释和制定上述税种的税收政策和具体征税办法;办理上述税种的减免税具体事项;负责上述税种的税源监控;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方税管理处:贯彻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屠宰税、宴席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按照税收管理权限解释和制定上述税种的税收政策和具体征税办法;办理上述税种的减免税具体事项;负责上述税种的税源监控;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涉外税务管理处:贯彻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涉外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按照税收管理权限解释和制定涉外税收政策和具体征税办法;办理涉外税收的减免税具体事项;负责涉外税收的征管工作;配合有关处室指导涉外税收稽查工作;执行“税收协定”; 研究制定反避税措施;负责涉外税收的税源监控;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指导涉外税务稽征分局工作。 征收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征管的法规、细则;制定本市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指导各地税局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制度;组织推动地方税务系统征管改革;负责地方税收发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处室指导票据管理中心的票据管理工作;管理税务代理工作;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业务指导税务征收分局工作。 税务稽查处:贯彻国家税收方针、政策;落实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稽查规程》;制定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制度;确定税务稽查重点,编制税务稽查计划;指导、推动各地方税务分局的税务稽查工作;受理涉税举报案件;负责税收司法保障、保全、强制执行及重大涉税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业务指导税务第一稽查局、第二税务稽查局工作。 税收计会处:贯彻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计会统工作制度;制定地方税收计会统工作实施办法;编制地方税收收入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落实税收收入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对税源发展变化实施全面监控;负责全市地方税收计会统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编制报表;负责地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业务指导票据中心工作。 人事教育处:负责直属单位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处级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管理;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管理;负责出国审批事项;制定地方财税教育培训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的组织管理;管理市财经学校(市税务学校、市财税干校)。 行政处:负责制定局系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负责市局机关和基层单位财务、资产、装备、房产、基建管理工作;办理各项经费领拨;审核汇编市局机关和基层单位的财务预、决算,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协调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市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配发地方税务工作人员着装;指导机关服务中心和财税干部培训中心业务工作。 监察室(纪检组):研究制定本市财政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议、财税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和部署;结合实际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安排和措施等;在局党组领导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承办大案、要案调查和处理的有关事宜,逐步规范案件审理行为,指导基层单位的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地税系统各单位开展执法监察活动;对财政地税系统的党员、干部进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廉洁奉公的教育;负责财政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培养典型,推动面上工作;负责财政地税系统纪检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干部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在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的指导下,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是局机关党委的办事部门,也是局党组的办事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围绕全局工作中心,完成局党组、局机关党委交办的局机关和直属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包括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作风建设;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支持他们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工会: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会的组织建设,配合机关党委办公室及有关处室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妇女工作。围绕财税中心工作,搞好职工文化体育活动,配合有关处室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老干部处: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信息化处:负责制定市财政、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制度和办法,并组织推动和实施;负责市财政、地税系统广域网、国库系统广域网和市局机关局域网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财政、地税系统核心业务应用计算机系统的开发和数据处理;负责我局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信息服务及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等项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地市局、直属机构情况: 区县局:天津市和平区地方税务税务局、河西区地方税务税务局、河东区地方税务税务局、河北区地方税务税务局、南开区地方税务税务局、红桥区地方税务税务局、东丽区地方税务税务局、津南区地方税务税务局、西青区地方税务税务局、北辰区地方税务税务局、塘沽区地方税务税务局、汉沽区地方税务税务局、大港区地方税务税务局、武清区地方税务税务局、宝坻区地方税务税务局、蓟县地方税务税务局、宁河地方税务税务局、静海地方税务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税务局、保税区地方税务税务局、新技术产业园区地方税务税务局。 直属单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局、天津市财税信息中心、天津市财经学校、天津市财税干部培训中心、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票据管理中心、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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