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根据冀政办[1994]36号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参与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省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努力完成税收目标。 (三)负责组织划归地方征收范围的各项地方税收和基金的征收管理。运用税收杠杆对河北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 (四)调查了解全省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 (五)负责管理全省地方税务局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负责各市、地区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制订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和办法。 (六)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负责汇总、分析统计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事项。 河北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下列税费和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具体是: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屠宰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涉外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涉外企业征收);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筵席税(未开征);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义务教育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 截止目前,全系统共有各级地税机构1660个,其中基层税务所1397个;共有正式干部职工20500人,一线征收人员16000人。 2003年全省地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170.8亿元。2004年全省地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225.5亿元。2005年全省地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29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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