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及其分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决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规范工作秩序,树立地税系统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申如下工作纪律:
一、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如中午有接待任务安排就餐,特殊情况确需用酒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上少量红酒。除此之外,全省地税系统职工在工作日中午用餐一律不得饮酒。
严禁铺张浪费、大吃大喝。凡公务就餐,应在本局机关职工食堂和定点接待地点进行,不得到高级宾馆、饭店宴请。
二、严禁接受纳税户的宴请、礼品、礼金或提供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三、严禁侵害纳税人的利益、利用职权向纳税人“吃、拿、卡、要、报”和借钱借物。
四、严禁利用职权违法违纪为他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
五、严禁参与赌博和其他不健康、不文明、不道德的活动。
违犯以上工作纪律者,要从严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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