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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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局党组制定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准则》
2006年10月19日
  2006年9月18日,区局第6次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准则》,具体内容是:
  忠诚税收事业,奋发创新干事。
  致力科学发展,竭诚为民谋利。
  模范遵纪守法,勤政廉政自励。
  团结坦诚共事,创建和谐地税。
  《区局党组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准则》是区局党组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表明区局党组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要紧密结合实际,扎扎实实开展好“知荣辱、讲和谐、比贡献”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道德修养,不断增强荣辱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团队意识,树立良好地税形象,推动地税工作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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