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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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地税系统全面开展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
2006年10月19日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有关要求,经过前期精心细致的准备,全区地税系统从2006年9月1日在全区范围内正式开展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这次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的主要特点是:一是重视做好宣传工作。区局利用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网站向纳税人发布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及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解答。各盟市地税机关均印制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并在当地报纸上登载了换发税务登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级地税机关还采取向纳税人发送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短信息、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印发宣传材料、户籍管理巡查通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结合换证工作,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各级地税机关充分利用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信息和经济普查资料,对辖区内的管户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及时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变化情况,防止漏征漏管。积极与国税部门进行密切配合,开展了税务登记信息的交换与比对,使地税局管理的共管户数量与国税局管理的纳税户数量基本一致,同时将纳税户全部纳入数据大集中系统内管理。三是重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自治区地税局重新向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报批了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价格,每套收费定为20元(过去为40元),每套为纳税人节约20元,全区换证纳税人约为40万,仅此一项为纳税人节约资金800万元。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外框和副本套(封皮)均不更换,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原有的正本外框和副本套(封皮),本次换证只换发正副本内芯(收取工本费6元),本项可为纳税人节约资金560万元。以上两项共为纳税人节约资金1360万元。为避免因纳税人集中换证而造成办税服务厅拥挤、纳税人等候时间过长等现象,采取增设税务登记窗口、划分时间段等办法,为纳税人换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纳税大户,由税收管理员直接上门辅导换证,实行“直通车”服务。有的办税服务厅还开设办理换发税务登记证“绿色通道”窗口,为“老、病、残”、下岗再就业人员等纳税人提供快捷服务。在纳税人自愿选择的原则下,部分盟市局协调邮政部门为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资料邮政专递服务,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代理填写“税务登记表”服务。此外,各级地税机关对信息网络、办税场所等具备条件的部分地区,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换证。在此次发税务登记证过程中,二连浩特市近万户纳税人只需在国税、地税办(换)一个税务登记证即可,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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