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辽宁地税系统组建于1994年8月。1997年末,全省地税系统实行上级地税机关与同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地税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不含大连市地税局),市以下各级地税机关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经费开支由省局垂管。干部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十三市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由省地税局决定任免。县(市)区分局局长的任免报省地税局备案。人员调配和机构编制由省地税局会同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统一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省地方税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拟定地方税收政策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改革;研究全省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经济调节的建议;制定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强地方税收征管业务工作。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及省政府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下达全省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地方税收决算;负责全省地方税收会计管理、统计分析和税源监控等,根据税收管理权限,负责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减免的具体事项。 (五)监督检查全省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税收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况;管理全系统执法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重大偷、逃、抗、骗税违法案件;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地方税收法规及其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六)负责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财务管理。 (七)负责全省地税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廉政建设。 (八)负责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干部队伍: 截止2006年底,全系统在职人员总数1565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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