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地税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辽宁地税 > 工作动态正文
辽宁特殊党费可凭捐赠凭据及单位捐赠明细税前扣除
2008年06月25日

 

     来源: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日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规定》(个便函[2008]6号)明确这次个人缴纳的“特殊党费”全部用于支援5.12地震灾区,应视同公益性捐赠,可比照辽地发[2008]58号文件,“对该省个人通过政府机关、慈善机构和基金会等非盈利机构向地震灾区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通知》规定,凡个人缴纳的“特殊党费”,凭市一级组织部门或省委直属党(工)委以上党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及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时,据实扣除。

访问统计 | 网站评估 | 管理制度 | 联系我们 | 网站概述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内部邮箱 | 旧版回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36792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