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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曝光十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
2007年04月29日


       4月28日,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联合召开重大涉税案件通报会,这是1994年机构分设以来的第一次。本次通报会向社会公开曝光的十个重大涉税案件分别为:南京安乃安时装有限公司偷税案,南京仁义铝炉设立“账外账”偷税案,南京吉米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宇仲贸易有限公司虚开专用发票串案,南京欧海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南京旭泽贸易有限公司偷税案;南京利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票违法案,南京三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发票违法案,南京雨花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偷税案,南京波烟渔港餐饮有限公司偷税案,南京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本次曝光的十起涉税违法案件,以期对广大纳税人起到教育作用,在提高税收遵从度的同时,提高防范税收风险的能力;对少数违法犯罪分子起到震摄作用,犯罪必将受到法律惩罚;通过案件分析,对税务班干部、公安干警在今后的案件查处中,起到学习借鉴作用。

       2006年,国地税共检查5942户,共查补税款9.64亿元。本次通报会上曝光的十个涉税案件,是2006年度南京市国、地税务局查处案件的一小部分,但较为典型,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当前南京市涉税案件的特点。从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方式分析,当前涉税案件主要呈现五大特点。

       一、跨区域团伙作案。有的团伙成员来自同一地区,利用可靠的同乡关系作案;有的生意埸上的朋友,为了共同利益,结成团伙,相互之间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有的犯罪分子通过注册、投资、参股多家公司,有的一家公司充当多个角色,从事涉税犯罪活动,票流、资金流、物流、购销合同相互分离。通过中间人紧密串联在一起。为转移视线,跨区县、跨省市,多家企业之间,制造正常货物交易的假象,也给案件查处增加了难度。

        二、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相互虚开、对开,有的通过支付少量手续费的方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明知票货不一致,仍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抵扣。

        三、利用普通发票偷税。在国家金税工程不断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更加严格规范情况下,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案的难度越来越大,犯罪分子将目标转向普通发票。有的利用外地人身份证、假身份证注册了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骗购税务部门普通发票;有的注册中介公司,招聘和利用不明真相的代账会计,领购普通发票以后,寻找对象,进行非法买卖发票活动;有的企业以广告费,促销费等名义,虚开普通发票,虚构成本费用,虚假列支,严重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

        四、利用关联交易,不缴或少缴税金。不但表现有跨国企业之间,有内资企业之间,销售大量货物不开票,进销金额倒挂,以致造成进项税额留抵异常,长期无税可缴的局面;通过原材料及产品销售价格、维修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等,人为调节收入,转移利润,使得企业税负严重偏低。

        五、做两套账,做假账,大量现金交易冲减往来款项,收入不入账,隐瞒营业(销售)收入。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分子利用个人信用卡,将属于公司应税收入转入个人信用卡;有的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注册另一家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经营同一产品,使用同一仓库,利用同一销售渠道,调节收入和利润,乱中取利。

        根据总局、省局的工作部署,今年,南京市在税收检查,查处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方面,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对以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它可抵扣凭证、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骗取出口退税等偷税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我们将通过税收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日常巡查、金税协查以及群众举报等手段和渠道,准确选案,提高查处打击精确度。二是开展专项检查,今年内我们将开展对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食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产废企业和用废企业、大型连锁零售业、石油化工业、铜材生产加工业、以及证券、餐饮、娱乐、广告业等专项检查。三是继续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等税收专项整治。加大对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报纸等媒介非法销售发票等违法犯罪查处力度。四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形成打击合力,加大共同查处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共同创造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南京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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