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8月,由原浙江省税务局(副厅级)分设而成立,并升格为正厅级单位,实行地方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翁礼华任党组书记(与财政厅同一党组)兼局长, 袁荣祥、黄旭明任副局长(1996年1月任党组成员)。机关内设13个职能处室: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基层工作处、计划会计处、征收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室、稽查总队(稽查分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1个事业单位(税务培训中心);下辖 11 个市(地)、77 个县(市、区)局。1994年8月全省地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8800人,1994年全年完成税收收入60.75亿元。1997年8月,全省国、地税机构进一步分设,10月份进一步分设到位,按照各自的征管范围独立运转。1997年全省地税系
统共有干部职工15999人,全年完成税收收入128.3亿元。 1997年进一步分设后至2002年6月底,省局机关内设11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涉外税收管理处、规费管理局、征收管理处、稽查局、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4个直属机构:直属征管一分局、直属征管二分局、涉外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稽查分局;4个直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浙江税务》编辑部、税务票证管理中心、税务培训中心);下辖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嘉兴、湖州、金华、衢州、台州、舟山、丽水11个市局和81个县(市、区)局。 目前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局长钱巨炎(财政厅厅长兼),副局长单美娟、钱子辉、劳晓峰、袁晓燕,总会计师王俭。 2007年全省地税部门组织各项收入1975.65亿元,是2002年的3.02倍,其中:税收收入1290.23亿元,是2002年的2.96倍;社会保险费等非税收入685.42亿元,是2002年的3.14倍。2003年-2007年全省地税部门累计组织各项收入6721.23亿元,年均增长24.73%,其中税收收入4412.75亿元,年均增长24.24%;社会保险费等非税收入2308.48亿元,年均增长25.70%。 主要职责: 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地方税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二) 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各项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 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和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 负责地方税收的稽查。制定全省地方税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省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六) 对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七)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 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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