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处室工作关系及对外联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制定机关有关工作制度;负责公文处理、档案、信访、保密、信息、宣传、调研、督办、机关财务、办公自动化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和协调税收法规、规章以及重要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情况;组织和协调有关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承办地方税务公告、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以及行政处罚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诉讼、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地税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税政一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筵席税、遗产税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所管税种的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所管税种的政策调研工作;拟定所管税种的具体征管办法;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工作。 四、税政二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所管税种的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所管税种的政策调研工作;拟定所管税种的具体征管办法;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工作。 五、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全省涉外地方税的征收管理;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涉外地方税收政策调研、宣传及涉外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省涉外地方税收业务指导;会同有关处(室)印制、管理涉外地方税的各种表格、税务凭证;会同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偷、漏、骗、逃涉外地方税收的调查、处理。 六、基金(费)征收处 负责社会保险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所管基金(费)政策的制定和宣传解释工作;拟定所管基金(费)的具体征管办法;监督检查所管基金(费)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所管基金(费)的政策调研工作;对所管基金(费)的收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指导。 七、征收管理处 负责《税收征管法》的贯彻实施和综合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税收征管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制定以及普通发票的印制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指导和规范为纳税人服务以及个体税收征管;负责建立健全地方税收执法保障体系工作。 八、计划财务处 管理和指导地税系统计划、会计、财务工作;汇总编制全省地税部门组织收入计划;监督、检查、分析收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地方税税源的统计、调研以及税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负责税票及有关基金(费)票证的管理;负责地税系统经费预、决算以及各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制定地税系统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装备处 负责地税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地税系统县(市)地税局及其以上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以及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参与基建工程的验收;负责其它基建项目的检查督促;负责地税系统年度基建项目的统计汇总;负责地税系统集中采购的办公自动化及大型设备的购置;负责地税系统税务服装的制作、配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税收、基金(费)票证的印制;负责省地税局的行政事务管理、接待、安全保卫、文明创建、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印刷业务管理;负责全省地税系统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地税系统人事、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地地税局正副局长、相应级别干部的考核任免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地地税局人事教育科正副科长、监察室正副主任和各县(市)地税局局长任免的审核;负责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地税系统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以及职业道德建设;组织指导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地税系统奖惩工作;负责省地税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十一、财务监督处 管理和指导地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地地税局年度财务收支、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县(市)地税局年度财务收支、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抽审;负责地税系统处级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县(市)地税局及其以上基建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负责省地税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营效益)的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及其它审计事项。 十二、监察室 负责受理对地税系统单位和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单位和个人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申诉;负责省地税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以及市、地地税局副县级以上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地税系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拟定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工作有关制度规定;负责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监督检查。 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省地税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以及工、青、妇工作。 十四、直属局 直属局是省地方税务局主管省级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省级地方税和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稽查工作。 (三)开展省级地方税税源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省级地方税、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报和执行工作。 (五)承办省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稽查局 稽查局是省地方税务局主管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直属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规则、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和全省(含省本级)地方税大案要案的查处和专案、专项稽查工作。 (三)查处或参与查处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个人)偷、逃、抗税案件。 (四)负责涉及地方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查处、奖励等工作。 (五)承办省地税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是省地方税务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建设,制定全省地税系统计算机开发应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全省地税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利用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十七、机关服务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是省地方税务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十八、地税宣传中心 地税宣传中心是省地方税务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地税宣传及咨询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