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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煤炭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6〕31号
成文日期:200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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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你局《关于煤炭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直地税[2005]83号)悉。对于煤炭生产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问题,请按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安监综[2004]14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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