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税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福建国税 > 服务海西正文
福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七大行业
2009年06月05日
        福建省将重点鼓励集体、民营、外资等各类非政府的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服务业、现代农业、社会事业、小城镇建设、股权投资业等七大行业和领域。

  根据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福建将重点鼓励民间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高速公路、港口、渔港等交通设施,新能源开发利用,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其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先进制造业,投资电子信息、石化、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及有色金属、轻工、纺织、建材、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的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及结构升级等方向的重点产品和工艺技术。

  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现代服务业,投资金融、物流、服务外包、商贸、创意产业、信息、旅游、会展、房地产、社区服务、社会化养老等行业。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投资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

  福建省还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股权投资业。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和信托制等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种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公司制、合伙制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入股拟上市公司、进行企业并购和投资创业企业等股权投资活动。

  此外,现代农业、小城镇建设、社会事业也将是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的领域。福建省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园区建设;投资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深加工等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项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小城镇商业配套、文化体育配套、社区服务等设施和商品住房开发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兴办教育、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文化产业、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海峡西岸网)

访问统计 | 网站评估 | 管理制度 | 联系我们 | 网站概述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内部邮箱 | 旧版回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办 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36792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