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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新税额标准补征入库率达96.52%
2008年08月13日

截止630,福建地税系统200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新税额标准补征工作已近完成,补征入库率达96.52%。主要措施:一是各地通过发放宣传册、发送短信等多种渠道加大新条例宣传力度。二是各地主动联系台商、外商协会,做好外资企业纳税辅导工作,同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党政领导对该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三是及时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并认真抓好落实取得成效。四是省地税局及时下发征管系统补丁,各地积极启用城镇土地使用税补征模块,促进补征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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