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30日,福建地税系统已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981个,占应清算项目1318个的74%,已完成清算项目553个。主要措施:一是下放部分权限,由各设区市局及时就扣除项目金额的分摊和四项开发成本预警值进行了明确,解决建安成本虚高问题。二是进一步明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应当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有效改善清算应补税款迟迟不入库的局面。三是加强政策宣传,明确清算时限要求。对符合应清算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在6月3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四是明确了核定办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清算的开展。五是继续积极引导自身不具备清算能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引入中介机构参与清算鉴证,提高清算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