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综合征管软件V2.0因制度衔接问题给纳税人和基层国税机关带来的不便,经研究决定在总局发布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前,暂通过综合征管软件V2.0【清算所得税(内资)】模块对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进行清算处理,之后再办理注销业务。
按上述办法处理注销业务时,要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正确计算清算所得和企业所得税,再对综合征管软件V2.0【清算所得税(内资)】模块中相关项目进行归类填列。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