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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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况介绍
  历史沿革
  顺应国家分税制改革要求,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1日正式宣告成立,全省地税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目前下辖14个市州局,88个县(市)局,45个城市区局,366个农村税务分局,138个税务所,42个直属行政单位,干部职工17000余人。
  湖南地税成立12年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广大地税干部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税收服务、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的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主要职能
  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制订的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和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及其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政策问题和解释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地方各税的有关政策,制订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
  二、 负责地方有关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 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负责编制、汇总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等工作。指导全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组织税收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 对省以下地方税务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以及经费开支实行垂直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各市、州局领导班子的调整、考核、任免、奖惩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工作。
  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收收入
  “十一五”期间,随着经济发展的快速增长,我省地税税收规模迅速壮大,五年累计入库674.05亿元,年均增幅为17.78%,其中2005年全省地税组织入库税收收入185.33亿元,较上年增长19.62%,较“九五”末期壮大了2.27倍。 宏观税负由2001年的2.47%逐步提升到2005年的2.86%。其中第二产业税收收入由2001年的37.1亿元,壮大到2005年的76.14亿元,税负由2001年的2.36%提升到2005年的2.92%;第三产业税收收入由2001年的59.52亿元,壮大到2005年的109.04亿元,税负由2001年的3.76%,逐步提升到2005年的4.17%。
       2007年是湖南地税收入实现历史性突破的一年。全省全年累计入库各项收入308亿元,为年计划的113.7%,比上年增收66亿元,增长27.3%。此外还征收费金9.5 亿元。
  

        干部队伍
  全系统共有17000余人,其中在职人员占干部职工总数的88.13%,离退休人员占总数的11.87%;共产党员占总人数的54.9%,共青团员占13.6%;30岁以下占20.4%,31-45岁的占53.7%;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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