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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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地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后续管理
2008年11月26日
        湖南省地税局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结束后,该局对其实行跟踪管理和服务,开展专项检查,把应申报未申报的个人投资者、企业股东、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未申报人数较多的高收入行业和单位的纳税人列为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巩固自行纳税申报成果。筛选典型案例曝光,研究制定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办法,加强信息交换与共享,提高各部门之间税收管理的合力作用和整体效能。到9月30日止,全省地税系统受理补申报597人次,补缴税款934.79万元,罚款30.60万元,滞纳金5.24万元;检查纳税户3349户,涉及纳税人97576人,查补税款4885.04万元,入库税款4308.04万元,罚款654.18万元,滞纳金55.31万元;曝光典型案例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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