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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5日起实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008年11月26日
11月25日,省人民政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公布了新修订的《湖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办法》共有19条,旨在如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措施,更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
《条例》提高了税额标准,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取消了对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定,加强了征收管理。
《办法》中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办法》自今日起施行。1987年10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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