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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
2008年11月20日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近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发文(湘财税〔2008〕91号),明确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问题。
         通知明确,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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