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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版投资控股公司改制上市单位的所得税差额不退还
2008年11月11日

        根据湖南省加快推进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的相关规定,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通知(湘地税函〔2008〕124号),明确该集团改制上市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具体事项。
        通知明确,为满足上市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设的股份公司和其所属的子分公司应承接与之对应的纳税义务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型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对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纳入上市范围的所有单位2006-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全面的清算,并将湖南出版集团公司拟上市的单位按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模拟报表上新增的应纳所得税额与应退未退的所得税总额抵减,鉴于财政预算安排的实际需要,差额部分不再退库。

链接:湖南出版投资控股公司改制上市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原文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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