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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地税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检查
2008年11月08日
从11月7日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年所得达到12万元而未进行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专项检查的实施以扣缴单位为切入点,检查对象包括银行、保险、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中介机构、专业培训机构等6个行业。
同时,按总局要求,湖南此次专项检查在市、州城区内选择高收入行业企业或单位不少于2户,长沙不得少与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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