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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仍为3.3%
2008年11月08日
近日,湖南省地税局下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湘地税函〔2008〕123号),明确了我省在税务总局新政策未明确之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所得仍按开票金额的3.3%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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