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外商投资企业在优惠期内因不可抗力提前解散免予补税审批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1、 纳税人书面申请; 2、有关部门认定其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证明文件。 二、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可行性研究费用列入开办费核准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1、 纳税人书面申请; 2、 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3、 董事会批准该费用列支的决议; 4、 可行性研究费用的相关凭证。 三、 外方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1、 利息收款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函或委托利息支付方办理减免税的委托书; 2、 支付方申请函; 3、 掉期交易情况、担保情况说明; 4、 掉期交易合同(掉期交易发生时适用); 5、 相关贷款合同、协议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中文、原文); 6、 购买设备合同(出口信贷适用); 7、 外汇管理部门的外债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8、 外债签约情况表; 9、 相关贷款利率说明及综合成本计算过程说明; 10、 协定国居民身份证明(适用税收协定的须提供); 11、 对方国家买方信贷利率证明(对外国银行及金融机构提供卖方信贷的须提交)。 四、 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税收待遇确认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1、 所在国纳税居民身份证明; 2、 提供境内服务时间汇总表。 五、外商投资企业分阶段投资或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1、 验资报告; 2、 工商部门的增资证明(追加投资的附报); 3、 外经贸部门批准增资的有关文件; 4、 企业项目及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 5、 企业合同、章程; 由省局批复可享受税收优惠资格后,纳税人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享受税收优惠: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分阶段享受定期减免税申请表》,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追加投资免征、减征所得税申请表》; 2、第一个获利年度的财务报表; 3、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过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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