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办公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5号 邮编号码:530022 联系电话:0771-5538058、 5553128 传真号码:0771-5536262
(一)办公室 负责自治区地税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和重要文稿;负责会议的组织、秘书事务、信息、宣传、议案、建议、提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督查、保密、信访,以及办公自动化的推广应用和管理、地方税收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同时负责研究拟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方案,收集有关经济、税收资料。
(二)法规处 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承办本机关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税收法规条文数据库的管理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查、备案及税法公告事宜的办理;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
(三)流转税处 负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除外)、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费等税(行政规费)以及相关涉外税收的税政业务;负责有关税种税政调查研究;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宜。
(四)财产行为税处 负责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遗产与赠与税等地方税以及相关涉外税收的税政业务;负责有关税种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办理有关税种减免中的具体事宜。
(五)所得税处 负责属地税部门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相关涉外税收的税政业务;负责有关税种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宜;负责对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财务指导和政策性管理;牵头负责涉外税政业务的协调工作。
(六)征收管理处 负责地方税各税种、行政规费的征收管理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结合广西区的实际,草拟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规、规章;负责对在税收征管中发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事宜;负责组织纳税人户籍、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发票管理和有关表证、征管法律文书的印制管理;组织税收征管工作调查研究;指导全区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
(七)计划统计处 负责编制全区地方税收入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税收计划以及督促计划的落实和检查、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全区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草拟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工作制度,监督检查税务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税票的印制、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区地方税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建设和重点税源调查、监控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地税系统计划统计工作。
(八)财务管理处 负责管理全区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草拟全区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地税系统财务制度;编制审核地税系统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基建计划的制定和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实施地方税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九)人事处 拟订全区地税系统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全区地税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地级市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当职务干部的管理工作和地级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以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机关党委(基层教育处) 组织实施全区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自治区地税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区地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的基层建设工作。
(十一)监察室 负责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负责全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协调研究、制定全区地税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受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监督检查系统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状况,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宣传教育。
(十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保障与物业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负责局机关的各种接待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生活疗养、卫生安全、文体活动等有益于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十三)税收科研所 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税收科研课题研究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草案的制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研;牵头负责地税系统重点研究课题的调研,牵头撰写调研文章;负责地税内部刊物文章的收集、编印;负责自治区地税局机关资料室的建设。
(十四)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组织全区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组织开展地税信息系统软件应用技能培训;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
(十五)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负责对全区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进行监督管理。协助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全区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对注册税务师进行备案登记、对新成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前期审核、报批工作;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进行年检等;负责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的职权处理违法违章行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六)稽查局 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计划、部署、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税务稽查的计划、制度、规程和办法;负责对全区涉税案件和涉税举报案件的管理,组织查处重大偷、抗税案件,对重大或疑难案件组织合议;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税务调查、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税务稽查工作;负责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与协调,对全区涉嫌犯罪的税务违法案件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以及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七)直属税务分局 贯彻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区直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组织完成自治区级税收收入任务;指导各市地方税务局对区直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业务;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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