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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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税机关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08年09月27日

        广西各级地税机关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通过更新税收管理工作理念,拓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充分用好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措施,努力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把非公经济培育成为新的地方税源增长点和广西经济发展的亮点:

        一、加强领导,确保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一是各市地税局、县地税局成立了支持非公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把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奖优罚劣。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和决定,加快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步伐。一方面用足用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到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贯彻、执行 “三同步”。另一方面积极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此外,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对民营企业不歧视、不折扣、不干预。创新管理理念,将税收管理从单一监督型向监督、服务、引导复合型转变。

        二、加强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全面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一是简化税务登记程序,对各类新办的民营企业,只要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都可先行核发税务登记证,其它需要报送的登记材料可在下一纳税期内补齐;对资料齐全的,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由法定时效30天内办理缩短为不超过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的,可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的办法。二是简化申报纳税程序,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可实行简易纳税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纳税方式;对民营企业相对集中的商业区和交易场所,可以委托业主和行业管理部门代扣代缴税款,或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对生产经营地点比较偏远的民营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邮寄、电话、电报等方式申报纳税。三是简化发票领购程序,对纳税信誉好的民营企业,可采取先购后验的发票发售方式;对在节假日用票较多的民营企业,可采取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四是坚持政务公开制度,在全系统形成完整具体、规范统一、透明有效的政务公开运作模式,减少和杜绝税收执法中的暗箱操作。五是健全和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设立税收咨询台,方便纳税人办税和政策咨询。六是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控制到民营企业检查的次数,除举报案件和专项检查外,一般每户企业每年检查的次数不能超过一次,并要经过严格审批。七是在全区地税系统中树立 “亲商”、“近商”、“扶商”意识,基层地税机关每年开展一至二次“税企恳谈”活动,征求纳税人意见,密切征纳关系。同时,扶持一批重点民营大户,建立帮扶档案,注意收集帮扶对象的意见,协调解决帮扶对象在发展中遇到的税务问题。(农健 胡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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