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税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广西地税 > 工作动态正文
自治区地税局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2008年10月10日

  针对首批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企业中存在部分企业不通过该系统进行申报纳税的情况,自治区地税局近日在全系统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具体措施,以不断提高全区地税系统个人所得税管理和纳税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主动与扣缴义务人进行沟通联系,及时解决扣缴义务人提出的问题,并突出系统的服务功能,引导扣缴义务人积极配合做好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二是进一步明确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在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从2008年10月份开始,凡纳入税务机关推广应用范围并正式开始应用系统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必须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缴系统进行纳税申报,对于暂不能通过系统申报的部分资料,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补充申报。如确因特殊原因完全不能通过系统进行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应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暂停使用系统申报。三是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培训工作。要求在2008年年底前为2007年缴纳地税收入30万元以上的5773户重点税源企业举办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培训班,对重点税源企业直接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人员进行介绍、操作演示和上机实践。四是进一步扩大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范围。要求在2008年底前对2007年缴纳地税收入3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户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在2010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对所有法人单位扣缴义务人的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莫观华)

访问统计 | 网站评估 | 管理制度 | 联系我们 | 网站概述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内部邮箱 | 旧版回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36792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