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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确定2007年度广西地税系统发票印刷企业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7]132号
成文日期:2008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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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印制发票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地税局采取企业自查,委托各市地税局年审的方式,对我区地税系统普通发票印刷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年审。经研究,现将年审的结果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审合格的发票印刷企业名单

()电脑发票印刷企业5:广西飞翔特种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瑞熙特种票证印务有限公司、柳州市瑞务印刷厂、桂林鑫源票证印刷有限公司、北海市地方税务印刷厂。

    ()普通发票(手写发票、定额发票)印刷企业8:广西飞翔特种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瑞熙特种票证印务有限公司、柳州市瑞务印刷厂、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印刷室、北海市地方税务印刷厂、玉林市南园印刷厂、河池市税务票证印刷厂、百色市报社印刷厂。

    二、各发票印刷企业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印制发票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加强学习,认真对照,找出自身不足,完善各项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强化保密意识,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和健全财务核算,全面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三、各市地税局要加强对发票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发票审批程序,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特别要对发票印刷企业防伪品的库存、领用、回收数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发票监制章,发票的质量,废票的登记处理,发票及防伪品仓库的安全等方面加强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防伪品和发票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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