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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组织参加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7]286号
成文日期:200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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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7]105)要求及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地税局将组织全区地税系统应考人员参加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现将《组织参加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办发 [2007]9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组织参加 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 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的领导,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区地税局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吴殿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成员:陈仁英(法规宣传处处长)

         伟(人事处处长)

       黄冠平(基层教育处处长)

       李国英(监察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宣传处,主任由陈仁英处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韦廷彦 岑胜洋  杨其敏 

 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考试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有关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法规处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协调及考试人数的统计上报,人事处负责考试的报名登记、考生资格的审查、准考证和《参考人员考试须知》的制作发放,基层教育处负责考场安排、领取并印制试卷、评卷以及考试成绩的登记分析工作,监察室负责考试纪律和考务监督工作。

三、精心组织,严格监督

(一)组织形式。考试规则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自治区地税局自行组织考务工作,全区14个地级市各设一个考点,共14个考点。自治区地税局从全区14个地级市地税局抽调人员,分赴各个考点,负责监考工作。

(二)考试时间。根据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工作会议精神,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11月17日上午10:00—11:30,应考人员要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钢笔或碳素笔、计算器,于11月17日上午9:40之前抵达考试地点。

 (三)试卷的取送、保管和印刷。2007年11月12日,自治区地税局派2名政治过硬、责任心强的同志(一名为监察部门人员、一名为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赴国家税务总局随机抽取试卷,送回自治区地税局,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监察室主任签字确认,并由专人妥善保存至

2007年11月14日。试卷于2007年11月14日由印刷厂印刷,印制试卷应选择保密工作严格的企业并由专人负责监管,试卷按各地市考场人数分别封装(含 2份备用试卷,1份考场记录单),并加盖自治区地税局的公章给予密封,试卷封装完毕,指定专人妥善保存,并于2007年11月16日至少派2名人员送达考点。

(四)制作准考证。自治区地税局统一制作准考证和《参考人员考试须知》,并连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参考人员考试规则印发给应考人员。准考证内容分为六行:首行为“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准考证”;第二行为“应考人员所在单位”;第三行“应考人员姓名”;第四行为“考号”;第五行为“考试地点”;第六行为“考试时间:2007年11月17日上午10:00—11:30”。

(五)考场安排

1.自治区地税局对考试进行监考、巡考或流动监考,国家税务总局也将组织巡考。监考人员必须由法规、人事、教育、监察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2.考场设在地级市。根据各市地税局上报考试人数,将各市考点的考场数确定为:自治区地税局机关考试人数6人,南宁市地税局考试人数149人,共155人,一起在南宁参加考试,设考场4个;

柳州市地税局考试人数99人,设考场2个;

桂林市地税局考试人数127人,设考场3个;

梧州市地税局考试人数83人,设考场2个;

北海市地税局考试人数62人,设考场2个;

钦州市地税局考试人数73人,设考场2个;

贵港市地税局考试人数的人,设考场2个;

防城港市地税局考试人数85人,设考场1个;

玉林市地税局考试人数122人,设考场3个;

百色市地税局考试人数91人,设考场2个;

河池市地税局考试人数140人,设考场3个;

来宾市地税局考试人数67人,设考场2个;

崇左市地税局考试人数94人,设考场2个;

贺州市地税局考试人数72人,设考场2个。

3.考点所在地单位应分别准备考场试卷密封工具(胶水、线绳等)和适量的备用考试用具(草稿纸等)。

4.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当场宣读《考场规则》,试卷袋经当众确认无误后拆封。不得在2007年11月17日9:50前拆封试卷。

5.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6.应考单位不得向监考人员索要备用试卷带出考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离开考场。

7.建立考试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应考单位发现监考人员有违规情况,或考场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自治区地税局,也可以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执法资格统一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自治区地税局值班电话:0771—5538028家税务总局值班电话:010—63417697)

(六)试卷评阅、统分。一是考试结束后应考单位将试卷收回,送达自治区地税局;二是试卷采取集中评阅的方式,由自治区地税局统一组织评卷;三是评卷采取封闭运行方式,评卷与成绩登录应分开由不同的人员具体操作;四是采取人工方式评卷;五是评卷、统分工作应当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七)出差、挂职、在外学习的参考同志,原则上回原单位参加考试,但经自治区地税局批准的,可以就近参加考试。

 (八)2007年10月31日前,自治区地税局对考试资格重新确认。

 (九)考试评阅及统分工作完成后,自治区地税局于2007年12月17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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