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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编报2008年税收会统月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7]317号
成文日期:2007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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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7]1137)的要求,结合广西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地税局对现行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及填报口径

()20081月起,将对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统一征收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会计、统计报表中原分设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项目,一律合并为“企业所得税”一个税种项目,以集中反映对内、外资企业征收的全部企业所得税。

()将原“车船使用和牌照税”项目,修订为“车船税”项目。

()在《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设“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细项。其中,“内资企业”

项目反映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公司、私营企业等内资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项目反映对港澳台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在《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删除“其中:软件、集成电路”、“购买国产设备”两栏。

()《税收分行业分税种统计月报总表》
    1.本表各税种行业划分:(1)企业或单位纳税人一律根据税务登记基本信息库中的“纳税人识别号”进行行业分类划分; (2)由企业或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外),按纳税人所在企业或单位的行业划分统计;3)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统计在第三产业的“(十三)其他行业”项;(4)自然人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缴纳的各税归并统计在第三产业的“(十三)其他行业”项目相应税种栏目内(以下各分行业统计表相同)
    2.增设 “车船税”栏。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上的“纳税人识别号”进行有关行业归类划分。

3.在“(一)采矿业”的“2.原油和天然气开采业”行业项目下,增设 “其中:原油”品目项目,统计对天然原油开采、从未加工的沥青矿中提取原油,以及与石油开采有关服务活动所征收的各项税收。

4.将原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业”下 “其中:成品油制造”品目项目,规范为“其中:成品油”品目项目,统计对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燃料油和其他成品油征收的各项税收。不包括化工原料、石油溶剂、石油沥青、石蜡等其他石油制品以及回收的石油液化气等。

5.在第三产业“(十一)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业项目后,增设“(十二)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项目,统计对国家机构、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及社会团体以及宗教组织等征收的各项税收。原“(十二)其他行业”项目依次顺延为“(十三)其他行业”项目。

()《税收分企业类型分税种统计月报总表》

本表各税种企业类型划分:(1)企业或单位纳税人根据税务登记基本信息库中的“纳税人识别号”进行企业类型划分; (2)由企业或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外),按所在企业或单位的企业类型划分统计;(3)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统计在“个体经营”栏;(4)自然人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缴纳的各税归并统计在 “个体经营”栏(以下各分企业类型统计表相同)

()将原表名称《营业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改为《营业税分行业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增设《营业税分税目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

《营业税分行业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中各行业项目的统计范围划分,与国民经济第三产业以及第二产业相关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行业项目的相关口径完全对应一致。 《营业税分税目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主要根据营业税税日及相关子目设置报表项目,填报口径与《营业税税目注释》完全对应一致,并按企业类型反映。

()《企业所得税分行业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企业所得税分行业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主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设置行业项目,并按企业类型反映。报表中各行业项目的统计范围划分,与国民经济相关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行业项目的口径完全对应一致。

 ()《涉外税收分行业分税种统计月报表》将原表名称《涉外税收税额统计月报表》改为《涉外税收分行业分税种统计月报表》。

1.增设“城镇土地使用税”栏目,统计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所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将原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两栏目分别改为 “企业所得税”和 “车船税”两栏目,分别统计对涉外企业(含港澳台企业)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对涉外(含港澳台)企业和个人所征收的车船税。

3.将原“外国企业”、“个人”项目,规范为“非居民企业” “外籍个人”,填报口径不变。

二、编报时间

2008年各类税收会计、统计月报表的编报时间仍为月后5日; 年报表的编报时间为年后18日。

三、报送方式

2008年税收会计、统计月()报表继续利用广域网进行数据传输,其报表的计算机表式及审核公式,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统一制作下发,报表的表式、审核公式及相关安装、修改说明存放在FTP的《会统报表》目录中。

20081月起,各市地税局不再向自治区地税局报送纸质税收会统月报表。

 四、其他事项

为保证报表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200811日起要统一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设置行业项目,为此各地使用的《广西地税信息系统》要进行行业代码的替换,替换的相关软件自治区地税局已组织开发完成。各市地税局征管科、计财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要密切配合,及时从自治区地税局FTP服务器(FTP\\151.16.16.9\ 行业替)上下载行业替换程序和会统核算模块升级程序,并按软件说明书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确保200811日前完成代码替换和软件升级工作。

请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认真执行。各地基层征收单位应加强与金库的收入对账工作,发现差错及时逐笔更正,并在发现差错的当月调整账表,以确保2008年各类税收会计统计报表数据的及时、准确编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农基伟  0771-5538133       13977190465

                 计算机中心  陈品高  0771-5538190       13977185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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