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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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概况
  历史沿革
  1998年8月以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为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内设副厅级单位,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征管业务指导和海口地区省、市两级税收征管工作(海口市不另设地方税务局)。
  1998年8月财税分设,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升格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海口市设立地方税务局(正处级);其他各市县财政税务局分设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均为同级政府工作机构。全省地方税务机构实行省局垂直管理体制。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处(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税政管理处、农业税管理处(局)、信息处等10个处级职能机构和稽查局(处级直属机构)。垂直管理海口20个直属地税局。
  2000年5月,省政府根据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省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2000年11月,省政府决定将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并批准设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工会)、纪检监察处、法制与稽查处、征收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农业税管理处(农业税征收管理局)、信息处等9个处级职能机构和稽查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等两个处级直属机构。琼山市并入海口市后,垂直管理海口等19个直属地税局。
  2002年7月,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海南省地方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再次明确了全省地方税务系统机构设置、职能配备和人员编制。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各市县农税局和社会保险费的征稽机构,实行省地方税务局与市县政府双重管理,除海口、洋浦经济开发区以省地方税务局管理为主外,其他市县以市县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地方税收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发生的问题,按权限审批和报批减免事项;拟定本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税收执法职能;编制各期税收计划,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发、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负责省级税收的评税、发票的管理,指导、监督税务登记工作;补充拟定税收检查的规程和标准,编制税收检查计划,开展税收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配合司法部门做好税务刑事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分析经济信息,组织税收宣传,开展税务咨询工作;负责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管理;指导全省地税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廉政教育工作;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地方税收工作;领导和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税务稽查工作;协助各市、县政府管理农业税征收和社会保险费征稽工作。
  干部队伍
  全省地税系统人员编制3155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2854人、事业人员编制237人、工勤人员编制64人;全省农税系统人员编制1289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269人、工勤人员编制20人;全省社保征稽系统人员编制380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350人、工勤人员编制30人。
  目前,全省地税系统有研究生79名,占2.3%;大学程度374名,占12.5%;大专文化程度1376名,占45.7%,是一支知识型、专业型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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