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地税局从2006年12月开始在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到目前已对9户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其中已评估结束8户。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约谈、下达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7户企业停供交通运输业发票,并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通过开展纳税评估,了解掌握了交通运输企业的经营流程和经营特点,规范了交通运输企业的内部管理,整体提高了我局交通运输企业的税源管理水平,为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的管理提供了依据。同时,在征管与稽查的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上做了有益的尝试,为纳税评估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管理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主要体现以下几点:
一、领导重视,成立专门机构。在稽查局、征管科和税务所各抽调两名工作人员,组成稽查人员和税收管理员参加的三个纳税评估工作小组。局主要领导亲自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对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评估工作开展的程序、评估目的、评估进程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正确处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关系。把税务稽查选案工作前置,稽查选案人员直接参与纳税评估工作,把稽查选案工作与纳税评估工作相结合,以加强稽查人员对行业生产经营状况的了解。同时,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重大涉税问题直接转入稽查环节,形成稽查与征管的无缝链接,减少了稽查选案中征管与稽查的重复劳动和流转环节,有效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
三、把握重点,分步推进。在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上,不是简单进行随机抽取或只是把目光盯在纳税大户上,而是在充分分析税源结构的基础上,确定以重点行业为突破,做到评估一个行业,基本了解一个行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规范一个行业的税收管理。同时,结合交通运输业发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特殊性,先期以交通运输行业的8户企业为纳税评估的重点,第二步扩大到交通运输全行业并逐步在所有重点行业中全面开展纳税评估。
四、采取案头评估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充分了解评估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首先是制定评估计划,对参与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做出纪律、时间、目的等要求;其次是对企业经营波动相对较小的一个季度的帐簿、凭证资料进行案头评估,通过案头评估了解企业的经营流程,掌握企业资金流向,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再次是对案头评估发现的疑点向纳税人发出质询通知,要求纳税人说明问题;第四是实地调查,一方面到企业的实际经营地调查了解情况,另一方面是随机抽取企业的几单业务进行全程跟踪,并到港口等相关单位查证企业运输货物的进出港记录,对企业业务真实性进行全面了解;五是下达约谈通知书,就评估发现的问题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进行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通过评估,基本了解和掌握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发现了企业存在的诸如会计核算不健全、经营流程管理不规范、基本没有内控制度等问题,以限期整改的方式,督促企业建立起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交通运输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 这次开展的纳税评估工作,对加强税源管理起到了比较大的促进作用。下一步:一方面拟在评估制度、评估方法上有所创新,拓宽纳税评估电子化信息的归集渠道,逐步建立纳税人电子化一户式档案,建立纳税评估预警指标体系,为纳税评估日常化、规划化做准备。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已评估企业的评估成果,对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准备以下发通报的形式要求交通运输行业针对评估问题进行自查,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同时,把纳税评估的范围逐步扩大到广告业和减免税企业,进一步强化可抵扣发票和减免税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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