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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积极贯彻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2007年11月06日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出台后,省局紧锣密鼓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贯彻实施。

10月10日,省政府在海南日报公告海南省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后,省地税局10月11日及时在海南日报发布了《关于开征2007年度车船税的通告》,明确了2007年度车船税的开征时间、征收期限、滞纳金等问题,在海南日报、法制时报等媒体刊登车船税知识问答,扩大政策宣传;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抓紧上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市县财政、地税局抓紧制定本市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报当地政府批准后,于11月5日前报省财政厅和地税局,以集中审核和综合平衡后报省政府审批。10月11日下午,省局召开了全省地税系统贯彻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紧急会议,各直属地税局分管局长、法规税政科(股)室主任及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麦正华副局长就贯彻“两个实施办法”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各直属局把贯彻落实“两个实施办法”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周密安排,抓紧抓好。二是认真学习,加强培训、宣传。及时准确掌握车船税的税额标准、减免税范围及征收方式的变化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幅度、征收范围的变化,扩大宣传。三是摸清税源底数、强化征管。充分利用贯彻“两个实施办法”的时机,切实摸清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底数,加强征管。四是加强配合,实行综合治税。各直属局要主动同财政、国土、车辆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多渠道掌握税源信息,实行综合治税。五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求各直属局召开相关会议,认真部署“两个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每个星期要向省局报告土地等级划分和制定相应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进展情况。  (法规税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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