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税局成立于1994年9月,2000年机构改革后,市局机关内设17个职能处室(其中人事处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合署办公,财产行为税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合署办公),在编在册干部职工106人,市局下设5个直属单位,辖45个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325个科室,379个基层征收机构。全市地税系统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共有5,431人,其中科所以上领导干部1,334人,占24.56%;党员3203人,占59.2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职工达到91%。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34号)的规定,市局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 重庆市地税局自成立以来,在国家税务总局和重庆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方针,紧紧把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局,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深化征管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5年度实现税费总收入2,202,098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356,424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771,683万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方针,并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研究拟定本市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重庆市政府确定的财政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制全市地方税、附加、规费的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家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确定征收的地方税及附加和各类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四)强化税收宏观调控职能,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五)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 (六)监督检查全市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追偿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市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方针的情况。 (八)组织税收宣传、理论研究、税收政策调研、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的税收法制建设。 (九)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经费开支和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政治业务培训、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和党务群团工作。 (十)承办重庆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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