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4年8月,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正式组建。1996年12月,建立局党组。1997年1月,建立局机关党委。1998年1月1日起,全省地税系统实行以省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财产税收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行为税收管理处、基金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财务管理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4个内设处室,直属分局、稽查局2个直属单位,信息管理中心、干部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3个事业单位;另设省监察厅驻省地税局监察室。辖21个市(州)地方税务局,186个县级地方税务局,1732个基层税务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监督执行地方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收及国家、省政府决定开征的基金(附加、费)的征收(征集)、管理、稽查;编制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及基金(附加、费)减免的具体事项,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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