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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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节选)

川办发〔2006〕37号
成文日期:2008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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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发挥税收、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6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5)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5)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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