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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税局稽查局局长李楫就全省国税系统公开曝光七起涉税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答记者问
2007年04月04日
        记者:据了解,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严厉查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请您介绍一下2006年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李楫:当前,偷逃税等涉税违法活动还在一定范围内普遍存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维护税法尊严,仍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推进依法治税,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密切加强同司法、地税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使我省税收秩序得到明显好转。2006年,全省国税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人8656户,查补收入9263万元,调减留抵和亏损84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2起。与上年同期相比,查补收入增加2097万元,增长29.3%。为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税收秩序,提高税法遵从度,保障国税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6年,在查处涉税案件方面,我们突出抓了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案件分析。针对当前涉税案件多发,隐蔽性强,流动性大,作案手法多样的特点,认真研究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趋势和规律,及时掌握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动向,做到突出重点,有的放矢,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增强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
        第二,继续加强同公安、地税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是加强了同公安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按照“各司其责,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的原则,通过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建立协调督办制度、健全完善移送和联合检查机制等,有效地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在案件协查侦破、开展打击涉税犯罪专项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兰州市稽查局在发现利用重号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抵税款的违法行为后,及时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传讯布控,有力地打击了新出现的“克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加强涉税大要案查处和曝光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在移交公安机关的同时,还向检察机关备案。2006年,全省通过新闻媒体、税务公告等形式公开曝光涉税案件19起,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有力地震慑和打击了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充分运用金税工程等信息化手段,为案件查处工作提速增效。牢固树立“协查地就是新的案发地”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金税工程协查系统的作用,将协查信息作为一项重要案源来抓。通过金税工程,2006年共查出委托(受托)有问题发票569份,查补税款173.61万元。按期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查处的“雷霆1号”、“利剑2号”等4起专案协查,通过协查发现我省有一户企业涉嫌虚构销售业务,虚开发票,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记者:在加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的同时,如何才能做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呢?
        李楫:这个问题问的好。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有效遏制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是各级税务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也是我们长期致力的目标。近年来,我们在严厉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同时,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提高稽查执法水平,强化税收征管。
        一是在税务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建立互动机制,提高税源管理监控水平和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2006年,省局制定下发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评估、稽查、管理”互动协作工作制度》,这一制度的运行,一方面通过将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作为稽查选案的前置程序,丰富稽查线索,提高税务稽查选案的准确性,减少稽查的盲目性;另一方面通过稽查实现以查促管,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堵塞征管漏洞,有效地提高了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坚持实行税务稽查预告制度,在税务稽查开始前给予纳税人一段时间,督促纳税人自查自纠,主动整改涉税违规问题,做到了执法与服务并举,以检查为手段,以规范为目的,让诚信自觉的纳税人受到理解和尊重,构建了和谐的征纳环境。2006年,全省共向3514户企业发出查前预告,自查有问题的505户,企业自查补税、调减留抵和亏损7715万元。
        三是坚持实行稽查建议书制度。各级国税稽查部门通过税收专项检查和案件查处,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加强个案分析和综合分析,及时查找税收征管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给有关部门,进一步发挥了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同时,针对企业财务核算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把优化服务的理念贯穿于稽查工作的始终,融执法于服务之中,推动了社会依法诚信纳税体系的建设。
        四是集中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针对税收征管薄弱的行业和领域,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2006年,我们把重点放在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和酒类生产及经销企业、矿产品开采及加工、烟草等8个检查项目上。全省共检查纳税人2368户,查补收入4665万元,有效地促进了行业和区域税收秩序进一步好转。

        记者:据了解,涉税举报一直是税务机关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重要案源之一,能不能请您简单介绍一下2006年我省国税部门涉税举报案件的受理及查处情况?
        李楫:2006年,我们高度重视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坚持“举报畅通,有案必查”的原则,把举报受理工作作为加强税务机关与公民尤其是纳税人之间进行沟通的有效渠道,严格依法受理、督办、转办群众涉税举报,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举报案件管理制度,完善举报管理,使举报渠道更加畅通,工作程序更加规范,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同时,我们认真落实举报奖励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公民举报回复和发放举报奖励。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全年受理违法检举案件132件,查结案件109件,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650.38万元,已全部入库。发放举报奖励8.32万元,增强了广大群众协税护税的信心,有效地打击了偷骗税行为,维护了税收秩序。
 
       记者:李局长,请您介绍一下今年我省国税部门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李楫: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依法治税,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税收违法活动,不断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强化稽查队伍建设,努力建造和维护公平、正义、和谐、有序的税收环境,为促进税收任务的全面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继续加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持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继续打击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交通运输发票骗抵税款以及利用假账、两套账和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款的税收违法活动;继续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精心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地区税收专项整治,确保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取得实效。在认真借鉴以往专项检查的成功经验的同时,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精心组织,科学筹划,全力抓好2007年全省即将开展的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铁路、民航企业、有色金属生产经营企业等6项税收专项检查。努力做到查一个行业就规范一个行业,查一个地区就规范一个地区。
        三是充分发挥稽查在互动机制中的作用,在实行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互动机制中,加强信息资源的综合分析和有效利用,切实提高税务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彻底改变传统的“撒网式”稽查方式,着力提升稽查查案力度和质量。
        四是强化稽查部门信息化建设,加强数据综合利用。高度重视协查系统在专用发票审核和案件查处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协查系统管理,完善协查工作制度,增强责任意识,把案件协查信息作为重要的案源来抓,对重大案件协查进展情况加强跟踪和监控,确保案件查处顺利进行。

        记者:李局长,省国税局为什么要选择在这个时机曝光一批案件?有什么目的和意义?
        李楫:在全国第十六个税收宣传月期间,我们选择这些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其目的就是为了打击震慑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公民税收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倡导依法诚信纳税,构建和谐发展的税收环境。同时也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申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任何形式、手段翻新的偷逃税违法行为都将被依法查处,受到法律的惩处。这不仅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也是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的需要。
        近年来,各新闻媒体对我们的工作大力支持,税收违法案件的曝光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今后,各地国税部门也将通过采取定期进行税务公告、与公安部门联合曝光、在主流媒体对涉税案件进行深度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着重在显示稽查的威慑力和震慑不法分子上下功夫,大力宣传和展示打击涉税违法活动的成果,扩大社会影响。总之,希望我们继续加强协作配合,为推进依法治税,构建和谐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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