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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发〔2006〕122号
成文日期:2006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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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6]5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文件要求,进行安排布置,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做好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一次严格检查。检查内容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责任书的签订情况;单位职工人数;纳税人数和实际缴纳税款数;将财政部门及本单位内部当期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情况;是否有擅自扩大免税项目的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等情况。于11月底前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税政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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